黃雪葒、﹖、楊孟蕙、劉珍芳、蕭慧英
2005, 12, 11 台北環亞
王曼雪、倪桂芳、陳似蓉
2006, 06, 02
陳淑惠、劉珍芳、黃雪葒、﹖、倪桂芳、楊孟蕙
2006, 07 台大校門
劉珍芳、倪桂芳、黃雪葒、﹖、楊孟蕙
2006, 07 台北欣葉
左邊起順時針
楊孟蕙、﹖、黃雪葒、倪桂芳、劉珍芳、蕭慧英、陳淑惠
2006, 07 台北茄子咖哩
黃雪葒、黃琇娟、林莉、陳淑惠、楊孟蕙
游琇瑾、王麗惠、王曼雪、邱秀英、 劉珍芳
2007, 04, 14 京星港式飲茶
?、?、王惠明、王曼雪
?、?
王曼雪
王曼雪、蘇慧娟、葉真真、游琇瑾、邱秀英、黃雪葒
王彥方、劉珍芳、王曼雪
1972, 北一女 電梯小姐的始祖
陳似蓉、王彥方
Peter 在 新浪部落 於 2011/03/09 09:10 AM 回應
烏龜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8/01/01 07:59 AM 回應
749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12/05 06:27 PM 回應
哈哈 749﹐沒有狗狗可以養﹐送妳一隻黃金獵犬 (Golden Retriever) puppy。
http://www.zerotoys.com/newsite/PUPPY_0002.wmv
還有烏龜﹐據我的觀察﹐很多愛犬在主人不在時﹐多是不吃不喝的等著。當妳從大陸回來時﹐Flash 可能會瘦好幾喲﹐不是嚇妳的﹗大夥兒都祝妳一路順風。
好發問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12/05 10:01 AM 回應
749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12/03 09:54 AM 回應
749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12/03 09:54 AM 回應
749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12/03 09:53 AM 回應
749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12/03 09:53 AM 回應
烏龜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12/03 05:12 AM 回應
烏龜 --謝謝妳分享“有狗之樂,” 妳家的狗狗很頑皮也很貼心喔﹐想起來就覺得很好玩的樣子﹗至於他的照片﹐不急不急﹐我可以想象他的樣子。我家也有隻狗狗﹐家中的地位﹐基本上跟我們家的兒子同等﹐樓上樓下客廳廚房﹐他都自認是他的地盤﹐跳到我的床上打盹﹑睡覺﹑翻棉被﹐是家常便飯。他小的時候﹐一度好甜﹑好可愛﹐朋友們都叫他 sugar。可能多是我喂他吃 dog chow﹐人家說他長得有點走
樣了﹐乍看之下﹐好像越來越像我 (﹖﹖﹗﹗)。不過我們的狗狗很聰明﹐知道在安全的陽臺上﹐很勇敢的對路過的大狗挑釁喊話﹐無意中也在左鄰右舍樹立了不少敵人。
自從養了他 以後﹐走在路上看到四隻腳﹑上唇中分的﹐都覺得好可愛﹐都忍不住想要上前去 pat 它﹐弄得狗主人有點緊張。Blockbuster 和 Hollywood 的狗電影大概都被我看光了。周末也常忍不住要到寵物店去看狗﹑找狗玩﹐去多次了﹐店裡的人好像知道我只是想跟狗玩﹐沒有要買的意思。其實寵物店也需要我這類顧客﹐才能顯得熱鬧﹑人氣旺﹐The more, the merrier, 不是嗎﹖對了﹐他的名字叫 Yu-Kee。
祝妳有個愉快的大陸之旅﹗
好發問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12/02 11:20 PM 回應
烏龜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12/01 01:23 PM 回應
烏龜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12/01 01:09 PM 回應
好發問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12/01 08:59 AM 回應
ry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11/30 03:11 AM 回應
嵇潔如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11/30 01:32 AM 回應
2056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11/30 01:30 AM 回應
吳椈華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11/29 05:32 PM 回應
749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11/29 04:13 PM 回應
烏龜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11/29 03:17 PM 回應
烏龜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11/29 03:15 PM 回應
被你點名的人之一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11/29 02:14 PM 回應
好發問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11/29 12:57 PM 回應
1623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11/29 12:22 PM 回應
Dear 林莉:
我因尋訪失聯的劉潤明
來到此網頁
http://blog.sina.com.tw/15096/article.php?comment_page=5&pbgid=15096&entryid=371723
看到很多熟悉的名字
吳書香
陳昭琳
邱秀英
游琇瑾
郭文齋
林麗蓮
尹國珊
林樂涵
叢欣
翁淑婉
任幼玲
----
也看到了妳的熱情與耐心
覺得我真幸運
從未收過email,對訊息的掌握,和失聯同學差不多
意外發現一個溫暖的園地
我-吳椈華 (曾是小兒科醫師, 已退休)
北一女 1975 畢業
1972 再興仁班畢業
高一御班
高二 三儉班
重考上中國醫學系19屆
與劉潤明(1975級) 楊白娟(1975) 張賴妙珣(1976級) 同班
目前與妙珣(皮膚科醫師)仍是常常連絡的好朋友
2002 移民去美
落點在北加州 Fremont City
今年九月回台
沒能參加三十年盛會
遺憾中
能不能把我加入你的聯絡網
謝謝!
小插曲---
昨晚告訴外子 鄧森文 (建中1973)
因搜尋而認識到妳
他說
林莉我知道啊
常收到妳的 email 得知建中的資訊
無語
如果他早關心你的資訊
也許我不會錯失
2005 LA reunion
因那時我人在加州
-_-
哎! 現也不遲!
祝你
一切如意
Chi-Hua
吳椈華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11/29 09:29 AM 回應
烏龜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10/05 01:57 PM 回應
小雪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09/16 03:37 PM 回應
Sunshine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09/16 02:41 AM 回應
1056 與光兄的「行星撞地球」,也讓我想到了宇宙的「不確定性」。
牛頓雖然發現了地心引力,發明了微積分,也準確地計算出行星圍繞太陽的軌道(2-body problem),但是他卻為了計算月亮圍繞地球的軌道,頭痛不已(因為受太陽引力的影響,成了3-body problem)。以致後來 1696 放棄了教職,轉行製幣廠。
直到 1889 瑞典國王慶生,懸賞科學家,想要證明太陽系行星的運行,是否永遠穩定。龐加萊 Henri Poincare 以 3-body problem 中任何微小的擾動,都可能造成不可預測的軌道的變動,證明太陽系行星的運行,其實不是永遠穩定。他得了頭獎,也成為今日 Chaotic Theory 的鼻祖。
不過各位不用擔心,今日天文學家所指的不可預測,是指一億年以後。
"Chaos in The Solar System"
http://www.gifford.co.uk/~principia/Lectures/Chaos/chaos.htm
ry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07/19 08:20 AM 回應
笑你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07/18 09:53 AM 回應
也同意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07/18 09:42 AM 回應
阿芹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07/17 12:59 PM 回應
烏龜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07/17 11:42 AM 回應
同意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07/17 09:07 AM 回應
RY
﹐您的動作真的很快也。那本書讓我感受比較深的是﹐Morrie 眼看自己的身體一步步的敗壞﹐生活品質急速的下降﹐他必須不斷的面對世人眼中那種極為 humiliating 及 degrading 的情況。但他仍然能夠清楚的用心去“體會”那種感覺﹐進而很快的超越那個窠臼﹐保持清晰的思維﹐用 humor, courage﹐clarity 和 composure 來展現生命的 dignity -- 好難啊。其實﹐大部份人在生活上所遭遇到的﹐令人覺得 humiliated 及 degraded 的情境﹐何止是軀體上的而已﹐被誤會﹑被嘲笑﹑被另類眼光看待﹑﹑﹑等等﹐總希望能有清楚的心智, 用 humor, courage﹐和 composure 來肯定自己生命的 dignity好發問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07/17 06:27 AM 回應
同意:
抱歉,更正一下,既說「提醒」,就不該說「不該」,所以
> 只是想提醒您,不該以「自己心裡有數」為理由,主觀認定對方有錯,而不先私下溝通,
> 我看到許多無謂的人際關係緊張、破裂,皆是肇因於此,
應改成
> 只是想提醒您,「自己心裡有數」為理由,主觀認定對方有錯,而不先私下溝通,
> 很容易產生無謂的人際關係緊張、破裂,
至於
> 同意明明只說 “少數人”﹐怎麼蕃薯餅自亂邏輯成“把大家都拖下水了”。
“把大家都拖下水了,這可也是「不義」啊!”
都是玩笑話,抱歉,我可以收回,
不過「把大家都拖下水了」是在「萬一隔壁有觀眾如當年的楊德昌,……」的前提下,
是否還不算自亂邏輯?
蕃薯餅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07/17 06:24 AM 回應
> 有做這種事的人﹐ 尤其不止 一﹐二次﹐ 自己心裡有數。
〈馬太福音〉十八章15-20節
強調先私下溝通,讓對方有解釋機會,也顧及對方的面子,
我覺得這是程序正義,
即使對方真的「不義」,我們在指摘過程中如果沒有遵守這樣的程序正義,也是「不義」
這是我在教會中屢次看到的悲劇來源之一,
有時我企圖從中調解,發覺很多時候只是主觀認定對方有錯,就跳過「私下溝通」這第一步,
而「他自己心裡有數」是我常聽到的理由,
您寫得簡略,而且我也不敢說〈馬太福音〉十八章15-20節一定適用於一般社群,
只是想提醒您,不該以「自己心裡有數」為理由,主觀認定對方有錯,而不先私下溝通,
我看到許多無謂的人際關係緊張、破裂,皆是肇因於此,
有時候一個團體只是為私利彼此傾軋,產生的問題雖大,仍有可能解決,
但如果是為自己眼中的正義彼此攻擊,卻不先試圖溝通,瞭解對方,
那就是難解難分的宗教戰爭了。
> 傳教﹐信教的人不是要客觀﹐中立﹐不包庇﹐ 不偏袒嗎﹖
我之前與現在都是就原則問題提出建議與澄清,
> 我們的討論到此為止。
只是提醒您,如果遽下結論之後就斷絕溝通之路,
我覺得很容易產生人際關係上的問題,而這原本是可以避免的
以上只是對您的建言,以及對您引用我之前貼文的澄清,
我最近也很忙,若有人還想談這題目,八月初再說了。
蕃薯餅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07/17 05:38 AM 回應
好發問,感謝您介紹的這本 "Tuesdays with Morrie"。曾子曰:「人之將死,其言也善。」也讓我再次想到,該如何來面對自己生命的結束。
人的一生,似乎是一連串的「捨」giving up與「得」growing up。
孩童時,我們捨棄對父母的依賴,得以長大成人。
結婚時,我們捨棄自己的一部份,成為一個新的個體,共同成長。
有了孩子,我們又犧牲自己,為了孩子的養育與成長。
孩子大了,我們又逐漸放棄對他們的權威、影響,好讓他們在物質、心理上獨立。
我們逐漸放下自己的權力、財富。
我們逐漸失去身體健康,失去獨立生活的能力。
最後,我們捨下了生命它自己。然而人的一生,得到的又是甚麼呢?
然而有趣的是,世界上主要的宗教信仰,都指出物質生命的成長之外,尚有屬靈生命的成長。這屬靈生命的成長,又與摯愛(犧牲的愛)有密切的關聯。。。
"Throughout the whole of life one must continue to learn to live, and what will amaze you even more, throughout life one must learn to die." - 羅馬哲人 Seneca
"It is in the giving up of self that human beings can find the most ecstatic and lasting, solid and durable joy of life. And it is death that provides life with all its meaning." - 當代作家 Scott Peck
ry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07/17 03:45 AM 回應
烏龜﹐來來﹐開開心。不管是什麼事讓妳有“一瓢也飲不下去”的心情﹐容我用一首打油詩來陪妳飲一瓢。那是我看到妳笑“兜兜”的詩時﹐覺得很好玩而記下來的。“詞重達意﹑童趣渾然”是妳展現給大家的印象
---好發問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07/17 02:54 AM 回應
同意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07/17 01:49 AM 回應
1056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07/16 10:59 PM 回應
749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07/16 08:41 PM 回應
02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07/16 08:06 PM 回應
1056
> 光兄提到不做地球﹐只要做個行星﹐讓在下不免要查一查九大行星。
咦,您不是才說您是大而化之的人,怎地會「不免要查一查九大行星」?
按照體積重量與地球的比例,金星好像還蠻合適的,
那就是「金星撞地球之宗教大戰I」囉,
不好意思,我其實應該體積重量都超過您,
在權力上退讓,換得體態輕盈,划算划算
當然,您如果想和我交換,現在還來得及,我也可以勉為其難地接受啦
同意:
> 不義﹐不厚道﹐ 踐踏別人
我同意為了「不義」的事,即使要付上吵架的代價也在所不惜,
但得小心,不要把「不義」和「不厚道﹐ 踐踏別人」混為一談,
「不義」應是有清楚的客觀標準,追究前也應有清楚的事證,
提出「不厚道﹐ 踐踏別人」的指控之前,得先弄清楚是否只是自己的主觀感受,其中是否有誤會,
即使是事實,也要看對方是出於惡意,還只是個人習慣,甚至只是不小心踩到別人的腳,
新約〈馬太福音〉十八章在談教會遇到得罪、饒恕等問題時的處理原則,
若有興趣,八月初再聊了
我現在倒是有點擔心,萬一隔壁有觀眾如當年的楊德昌,
幾年後拍出一部〈新浪網大綠綠打群架事件〉,得到國際大獎,
這代價可真是不小啊,如果其實還不到「不義」的程度,卻把大家都拖下水了,
這可也是「不義」啊!
蕃薯餅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07/16 07:22 PM 回應
1056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07/16 01:19 AM 回應
同意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07/15 10:51 PM 回應
> 似乎有人等著看笑話﹐以為一場宗教的脣槍舌戰即將上演。
有誰這麼狀況外?好吧,這一撞就算是「行星撞地球之宗教大戰I」吧,
> 宗教裡產生的分級權力﹐是我看出的宗教弊端,
地球是象徵較高的權力嗎?若是,那我自願做行星,可好?
蕃薯餅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07/15 08:12 PM 回應
蕃薯餅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07/15 07:13 PM 回應
嗨,烏龜
上次好像也是誰稱我「大兄」,有什麼典故嗎?是暗示我「太兇」了嗎?
我怎麼聽到「大兄」,就想到「大吉大利」的相反
> 我心裡很難過, 我一向不貪心只取一瓢飲, 即便現在是一瓢也飲不下去的時刻,
發生了什麼事啊?
難道是指部落格的氣氛異於過去,以致讓您難過嗎?
有這麼嚴重嗎?應該不會吧,
我得開始預備明天的工作了,八月初出烤箱後再聊。
蕃薯餅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07/15 03:52 PM 回應
烏龜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07/15 12:59 PM 回應
1056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07/15 07:13 AM 回應
1056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07/15 07:07 AM 回應
最近看到有人介紹一本書
SoulSalsa
中譯本是《心靈莎莎舞》
我沒有細看內容,但有個聯想,
覺得在這裡和北一女部落格,某方面來說有點像是一個舞台,
但這舞台不是演戲,而是跳舞,而且是帶了面具的化妝舞會,
台下觀眾也可以隨時上台跳舞,
台上舞者也可以隨時下台當觀眾,
雖說可以隨時上下,但是上台下台也可以有講究
至於說這是「帶了面具的化妝舞會」,是因為
即使以本名貼文,
別人仍看不到他的面容表情,更遑論是用匿名
雖有表情符號,但也不能排除「表情符號與真實心情相異甚至相反」的可能
這樣的場景之下,每個人的舞姿不同,或生疏,或熟練,
而即使同樣的舞姿,在不同的人眼中,也可能這人覺得優美而欣賞,那人覺得拙劣而竊笑
至於點名式的對話,有點像是邀舞,
當然點名也可以只是請那人單獨展現舞藝,
至於部落格上的摩擦,就有點像踩到別人的腳,
有時是動作粗魯,有時是不小心,有時是默契不夠,或是進退節拍沒算準
而「別人的腳」有時是自己的舞伴,有時是其他的舞者,
王文華:Body
http://blog.sina.com.tw/15096/article.php?pbgid=15096&entryid=224609
說「身體能表達語言說不出的東西……身體是不會騙人的!」
這裡大家如果是用文字跳舞,我覺得是介於「會騙人」與「不會騙人」之間,
至少隨著時間與對話的累積,要騙到每個人,也不太容易,
所以大家一開始就知道,表現自己的真實面,才是最省力的做法,
而只要是真實地展現自我,就會吸引別人的目光,舞技優美與否並非重點,
若有虛矯,舞姿再怎麼優美,也難引起真實的共鳴,
所以我覺得有人謹慎多疑,有人大而化之,都好,
只要是自我的真實展現,都有可觀,甚至可貴之處,
即使大家在真實展現自己時產生摩擦,就當成是增加彼此瞭解,沒什麼不好,
我從來沒參加過舞會,上述比喻是全憑想像,想必有可修正之處,
即使比喻可以大致成立,也未必解決產生摩擦的問題,
只是提供一個思考的角度,也許跳舞的經驗,可以類比或是借用到這裡。
我在書店看《心靈莎莎舞》時,隨手看到「尼采說他只相信會跳舞的上帝」
這位一般認為反基督教的哲學家這樣說,給我不小震撼,
如果基督徒不只是想盡辦法要改變別人的信仰,同時也對跳舞這門藝術有更多領悟,
或許更能達到目的。
總之,我的信念是,在這裡或北一女部落格,不必想改變別人,也不必刻意改變自己,
心裡如果有氣,不必掛上笑臉,
說實話,我經過母親生病的那段日子,有個很大的改變,不是某個人使我改變,而是環境使然,
我本來很在意氣氛和諧,現在不怎麼怕氣氛不和諧,甚至吵架也覺得沒什麼關係,
愛除了是恆久忍耐……,也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真理」這字也有「真實」的意思)
「愛」本來就不必代表「喜歡」,看到不義,如果不處理,存心包庇,和稀泥,那就不是愛了
遵行「愛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時如果要付上吵架的代價,我也不會迴避了,
這也是我會說自己「有點憤世嫉俗」的原因吧。
以上是我目前關於部落格的態度,也算是告白,供各位參考。
蕃薯餅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07/15 07:06 AM 回應
烏龜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07/15 06:46 AM 回應
怎糊塗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07/15 04:31 AM 回應
1056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07/15 04:13 AM 回應
1056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07/15 03:51 AM 回應
趙裘莉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07/15 03:02 AM 回應
好發問:
「牧者」在今天有許多不同的定義,我真的不知道自己算不算牧者,
如果算,應該也是廣義的牧者、另類的牧者,
甚至是有點「外表溫和,內心卻時常憤世嫉俗」的牧者吧,
我的想法是,在信仰的路上,自己曾因誤解而走過許多冤枉路,
所以只是想能盡量作一些事,減少別人在信仰上因誤解而走冤枉路的可能性,
但即使這樣的理想能達到,也僅止於讓人不走錯誤的路,但未必就代表能讓人走正確的路。
我認為只有上帝能讓人走正確的路,在這過程中,上帝會讓一些人參與其中,
以致於從外表來看,好像是這些人讓人走正確的路,
但這不是一成不變的,這次可能是這些人,下次可能是那些人
所以
> 棍與杖 (棒)﹐不管你“敢不敢當," 是不是已交到你手上了﹖
我想應該不是吧,但不能細講了,主烤官已經到台北和我連絡了,
八月初如果還有機會,那時再聊吧。
1056
> 再就是我要嚴正聲明﹐我說話絕不帶冷嘲熱諷的意思
我也壓根不認為您什麼時候有冷嘲熱諷的意思,
只是覺得您有誤解,很可惜,
但想用開玩笑的方式回應,現在再看,反倒覺得我自己在冷
熱諷,
盼您和各位格友見諒,
唉,我已經是第N次引用
在http://www.hssh.tp.edu.tw/comm/polite_2.htm
看到一句話
「若想要幽默一下,則必須特別小心。缺乏面對面的溝通,您的笑話可能會被認為是一種諷刺。」我會銘記在心,以後在網路上多多謹言慎行,克制賣弄幽默的衝動。
(69-72復興的)12215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6/02/13 03:01 PM 回應
這功課,可真難學(尤其是136不在身邊時,特別容易犯),向您致歉,請您見諒。
蕃薯餅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07/14 11:06 PM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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