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榮的一日
今天,是一個光榮的日子﹝編按:指文章發表日為六月二十七日罷免案當天﹞。將來的歷史會寫到,在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這一天,台灣人行使罷免權,督促一個總統下台。
不論今天的罷免結果如何,台灣人民又在華文世界的民主進程和憲政史上,豎立了一個全新的里程碑。
表面上,台灣一片動盪;人們看見、聽見,被舖天蓋地包圍的,是電子媒體的誇張和聳動、街頭巷尾的挑釁和喧囂、醜聞弊案的揭發或遮蓋、領導人物的尊嚴掃地、意見菁英的各說各話。民主似乎墮落成只剩下政治操作的爾虞我詐;價值的混淆,是非的顛倒,社會互信的嚴重腐蝕,使人開始懷疑,這一切是否值得。
但是,你不能不看見,在這喧囂混亂的同時,人民在集體補課,補修在威權時代裡不准你修的公民課。
每一件貪腐弊案的揭露,都使政府的權力運作增加一分透明。每一篇對金融勾結的報導,都使人民對公共政策多一份警惕。每一次政治人物的演出,都使人民更熟悉他的伎倆,看穿他的破綻,認清他的品質。不要小看了台灣人民,台灣人民在弊案中累積他對權力本質的認識,在喧囂中磨利他對政治人物的判斷,在紛紜中加深他對公共政策的理解,在混淆中培養他對真偽價值的辨識。
他掙脫了權威的束縛,實踐過選舉,實驗過公投,現在,他再跨出一步,敢於嘗試罷免。罷免可以不成功,但是人民已經給政治人物一個清清楚楚的警告:我可以選你,就可以罷免你。
世界上沒有人能否認:台灣有的,是整個華人世界裡政治敏感度、成熟度、自主性最高的公民群體。
補課的代價可能很高,可是成熟的過程沒有不痛苦的;今天,我以身為台灣公民為榮。
足球不只是足球
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歷史負擔。昨天,收到一封電郵,作者是一個十七歲的德國少年:
「麥茵河中央搭起一個大得不能再大的電視銀幕,兩邊都可以看到球賽現場轉播。河兩岸擠滿了人,新聞說,起碼有三十萬人聚到河邊來,隔著中間的河水,兩岸對看。
「馬路上、河岸邊、廣場上、酒館裡,擠滿了人,各色人種……最奇怪的是,每個人都在微笑,都在擁抱,都在唱歌。我從來沒見過德國人對彼此那麼友善,對陌生人那麼熱情,我從來沒見過德國人那麼喜悅,那麼開懷。
「我也從來沒見過這麼多德國國旗同時出現──幾千幾萬幅國旗在人們的手裡揮舞飄動。我從來沒見過德國人那麼以自己的國家『自豪』,其實,我從來沒見過德國人以自己的國家『自豪』過──這真是第一次。大家在揮舞國旗為德國隊加油的時候,好像納粹的陰影真的消失了,好像人們突然發現──我們是德國人,是一體的。
「我這才發現,這次主辦足球世界盃,對德國人的『認同』是多麼、多麼重要的一件事。我很吃驚。」
這個十七歲的德國青年以一種最天真的方式認識了政治領袖們非常明白的一種規則:成功地主辦國際體育競賽可以給國民帶來自豪感以及向心力。在全世界的注目之下,把盛會辦得風光,人民會以他所屬的國家為榮;國際競技所帶來的「同舟共濟」和「同仇敵慨」的情感,又能加深人民的國家認同和社會凝聚。每一個有能力的國家都卯足了勁在競爭重大國際競技或博覽的主辦權,除了經濟考量之外,這「凝聚認同」、給國人光榮感的政治考量,是一個核心因素。
元首不只是經理
一個國家的元首,在我的理解,有四個核心的責任:
第一,不管國家處境多麼艱困,他要有能耐使人民以自己的國家為榮,使國民有一種健康的自豪感。
第二,不管在野勢力如何強悍,他要有能耐凝聚人民的認同感,對國家認同,對社會認同,尤其是對彼此認同。
第三,他要有能耐提得出國家的長遠願景。人民認同這個願景,心甘情願為這個願景共同努力。
第四,他不必是聖人,但他必須有一定的道德高度,去對外代表全體人民,對內象徵社會的價值共識。
小學生在寫「我的志願」時,還可能以他為人生立志的效法對象。
以這個標準來衡量帶領我們進入二十一世紀的這位元首,是的,他近乎災難性地不及格。
當他在空中做外交「迷航」的時候,當他讓霸氣的美國政府直接或間接羞辱他的時候,台灣人沒有自豪感可言,只有沉默的屈辱。當他用充滿暴力暗示和誘引衝突的語言對人民說,「我願意犧牲,扣扳機吧」的時候,台灣的社會是被精心設計地撕開割裂,而不是和解和凝聚。當他對一件又一件的弊案無法澄清,前後矛盾,而同時又拒絕反省的時候,他不是一個道德典範,他是一個典範的顛覆與嘲弄。
至於可憧憬的願景──誰說得出什麼是台灣的願景?這個社會,已經有好幾年,沒有人在談願景了。舉國的力氣,投擲在對一個人的爭執上。一個應該是解決問題的樞紐,變成問題的來源。 我們賦予元首的任務,是讓他以超出我們的道德力量去做教育孩子的人格典範。是讓他以高於我們的眼光,為我們找到方向,指出夢想之所在。是讓他以遠比我們開闊的胸襟去把那撕裂的,縫合;使那怨恨的,回頭;將那敵對的,和解;把那劍拔弩張的,春風化雨。
他回報我們的,卻正好是一切的反面。
這個是非,在我眼中,是分明的。元首不是一個公司的總經理,只需談執行績效和法律責任。對於元首,法律責任只是最低要求、最末端的一件事;他第一要擔起的是政治責任和道德責任。政治責任和道德責任都不是依靠法律條文來規範的。
規範政治和道德責任的,是一個社會的整體文明和教養。
誰教過他「品格」? 當一個元首成為「千夫所指」時,一個深層問題必須追究的是,這樣的元首和他的裙帶集團,究竟是怎麼產生的?
他們的家庭和小學教育,有沒有教過他們,一介不取是基本操行,誠實是第一原則?他們的中學教育,有沒有教過他們,公和私的界線要嚴格分明,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元首的大學法律系教育,有沒有教過他:最大的權力必須以最大的謙卑來承擔?有沒有教過他韓愈在一千兩百年前說過的話:「有官守者,不得其職則去」?有沒有教過他薩穆爾.斯邁爾斯在一百三十年前說過的話:「一個偉大的國家領袖在他身後留給國家的財富是,一個毫無瑕疵的生活楷模,是所有後人在形成自己品格時仿效的榜樣」?
他所一路成長的社會環境──父母、長輩、老師、社區、媒體、整個教育系統,有沒有給過他一種薰陶,一種教訓,告訴他:沒有品格,權力可能就是災難?
培養了他的政黨,在台灣民主進程上曾經做過偉大貢獻的這個黨,有沒有認識到,人民當初是因為對這個政黨的品格有所信任才將權力交給了它,而將來人民還迫切地需要它,重建清新的品格力量,去監督和對抗下一輪可能腐敗的新的執政者?
今天拚命為他辯護的人,是為了什麼而為他辯護?品格和道德,在民主政治裡,究竟還算不算數?今天反對他的人,又是為了什麼而反對?是真正原則的堅持,還是黨派權力的便宜計算?
如果我們的家庭、學校、社會、政黨,從來就不曾把品格和教養看做教育的關鍵內容,如果我們的政府,從來就沒把公民素養看做國家的教育大計,如果有了民主制度,但是制度裡的人民本身是一個對於品格根本不在乎的群體,那麼選出一個無能、無識又嚴重缺乏恥感的總統,我們為什麼驚異呢?
任何一個政治人物,都是社會的整體文明與教養的產物。檢討他、批判他的同時,這個社會本身的公民教育和品格培養,恐怕更值得我們深深、深深地思索。
一點也不差
所以,罷免通過不通過,哪裡是真正的意義所在呢?罷免的真正歷史意義其實在於,透過罷免的提出,台灣人民用無比清晰的聲音做出宣示:民主不是民粹,自由不是放任,容忍不是拋棄原則,人民長大,不代表不需要典範。透過罷免的提出,人民在考驗自己對大是大非有多少堅持,對社會進步的力量有多少信心,對不該忍受的行為他如何決斷,對值得奮鬥的目標他如何執著。
一課一課地上,一關一關地過;一路走來,台灣人,你一點也不差。
02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02/10 11:10 AM 回應
路走得寬闊,人顯得從容 (世界日報 2/5/2007)【龍應台】
自首報告
當2006年底馬英九的特支費成為一個司法事件之後,我才知道,原來首長特支費中不需收據的那一半,可能並非首長薪水的一部分而是公務費,不能匯入個人薪資。英九,可能因此被檢察官起訴。罪名,可能是貪汙。
我太驚訝了。從1999年秋天踏進台北市政府成為台北市的首任文化局長開始,我的特支費的一半,3萬4000元,就是每個月直接匯入薪資帳戶的。秘書作業自動處理,沒問過我,也沒有任何人告訴過我還有其他的可能作法。我倒是記得跟公務員同仁有一段對話。
拿到第一張薪水單時,非常驚訝,發現原來中華民國的直轄市政務官首長月薪才 10萬塊上下,跟每天至少10幾個小時的工作時數和巨大的政治壓力還真不成比例。我笑說,「比我的稿費還低。」同仁笑答,「還好特支費的一半可以補上一點點。」
議會,有一年,因為「龍局長」不「合作」,所以通過決議刪除她的特支費一半,「以示懲罰」。
是否有例外,我不知道,但是在個人身為政務官的經驗裡,顯然公務的慣常作業把一半特支費當作政務官的薪資補貼;監督政府預算的議會,把一半特支費也當作首長的酬勞,可以拿來作為「懲罰」官員的籌碼。官員自己,譬如我,要在離開政務官的職位四年之後,透過馬英九的案件,才第一次知道,原來這叫「貪汙」。
我自詡是一個公私分明、一絲不苟的人。上任第一天,就把自己歐洲家人的三個電話號碼親手交給秘書,清楚交代:凡是這三個號碼的電話費,請從每月電話帳單裡一筆一筆挑出來,我自己付帳,不用公款。
訪問文化局的海外貴賓絡繹不絕,往往不願意接受一般制式紀念品而希望得到局長簽名的書,累積下來數量非常龐大而且昂貴,我用自己的薪水去購買 ,不用特支費,因為,「局長」龍應台不能圖利「作家」龍應台。前者為公,後者為私。
如果馬英九因為那一半特支費匯入薪資而以貪汙罪起訴,那麼我該怎麼辦?我們 6500位歷任和現任的中華民國政務官該怎麼辦?或者說,在一個現代的法治社會裡,一個好的公民該怎麼辦?
找出法條翻到「自首」法條的定義」:
指犯罪人於犯罪未發覺前,向有偵察權之機關(如檢察署、警察局)或公務員(如檢察官、警察等)自動陳述其犯罪事實,而接受裁判者。
「自首的方式」,可以去檢察署按鈴,但是「口頭陳述或書面報告均可,書面報告不以表明自首字樣為必要。」所以,這篇文章,就是首任台北市文化局長龍應台向全民的「自首」文件吧。
迷宮的出口在哪裡?
然而,我一個人或者6500個人的「自首」可以啟動技術層面的司法程序,但是它解決了什麼問題呢?
道德不能處理法律問題,法律又不能處理政治問題。當道德、法律、政治糾纏不清,真正的價值因而混沌不明的時候,急切的我們就很便宜地把責任放在司法身上,以為司法可以提供終極的答案。可是我們明明知道,飛機時刻表可以標出台北到羅馬的里程和時速,告訴我們一天到不到得了羅馬,但它絕不可能為我們判斷我們該不該去羅馬、羅馬是不是我們的真正目標。
法的執行者固然必須謹守他的位置,捍衛他那一個位置不可動搖的基礎價值,但是社會作為整體卻需要一個超出單一位置的高度。
白老鼠走不出他的迷宮隧道,因為他自始至終在迷宮隧道裡打轉,沒有高度,就無法綜觀全局,看見出口。在司法的技術解讀、藍綠的選舉盤算、統獨的玩作的一條一條隧道裡一遍一遍地打轉,奮力追逐自己的尾巴,以為那就是目標。
馬英九案對於我們的社會所提出的真正問題是:我們眼光的高度要放在哪裡,才能在複雜混亂中看見出口?
誰在乎馬英九?
我一向不回答任何關於馬英九的探詢。利用跟一個公眾人物共事而得到的近距離觀察和瞭解來對外銷售「權威消息」,我認為是不道德的。但是今天似乎已經走到一個歷史的岔口:如果馬英九被起訴,如果馬英九因為自己的「道德潔癖」而決定退出 2008大選,這樣一個人,作這樣一個決定,在台灣民主的進程中,意味著什麼?
我無意為馬英九背書。善良的李遠哲所經歷過的痛苦,對知識分子來說是一個令人深刻戒慎恐懼的教訓。結論是,很多政治人物都是在權力的測試之下,才在午夜變成怪獸,第二天早上穿上西裝去上班。如果有一天馬英九被權力腐化也轉化成一個權力怪獸──我現在、未來,都拒絕為他負任何責任。每一個人要為自己那一張選票負責。
誰在乎馬英九,但是台灣的未來,不能不在乎。這個政治人物在或不在 2008的歷史裡面,對台灣的未來是不一樣的。是在今天特定的語境裡,我認為談一談我所看到的馬氏人格特質,以及這個人格特質和民主文化的關係,可能是有歷史意義的。
而今天的特定語境就是,在歷經坎坷之後,人們開始普遍接受這樣一個邏輯:政治是一種詐術,畢竟需要手段,「不沾鍋」、有「道德潔癖」,不與人利益均霑,不講究「江湖義氣」,不懂得「你搓我的背,我搔你的癢」,不善於利用公家資源交換人情,就不是一個有「魄力」、有「能力」的領袖。
這個邏輯,應不應該被質疑?
我不知道馬英九有沒有作這個或作那個的能力與魄力,但是,我們共事時,曾經發生過這幾件令我印象深刻的事情。
天下為「公」
印象之一。在一次總統大選中,一向拒絕參與任何輔選活動的我,在半夜接到一通電話,是某一位候選人的競選主要幹將;打電話的目的,他說,很緊急了,是希望我為那位候選人寫一篇文章。
我極為惱火地回答說,不寫。而且,這麼晚打電話,是極不禮貌的騷擾。
第二天,見到馬英九,我怒氣沖沖把這件事告訴他,我也才明白,原來他一直有各方壓力,認為作為他的屬下的我,理所當然應該為他的陣營輔選,他應該給龍局長壓力,但是馬一口回絕,「龍局長不會願意的,連試都不必試。」因為不斷地被他擋住,所以才會有那個半夜的突兀電話。
印象之二。市長室官員交代下來,一份公文就從我的科員那兒一路蓋章簽上來,最後到了我桌上,看得我直皺眉頭。原來,某月某日某經濟園區落成,市長要去剪綵了。為了剪綵的風光,市長室請文化局責成下屬美術館配合剪綵時段,在該園區辦一個美術展,同時,請文化局安排現場表演節目。
我在已經蓋了好多「擬辦」章的公文上批:
1.美術館展覽屬藝術專業範圍,自有其嚴格規定之專業流程,不宜配合市長剪綵「演出」。
2.文化局對市民負責,非市長幕僚。安排表演活動目的在培養市民美學則可,在「配合」市長剪綵則不可。以上事宜由新聞處幕僚單位出面作業較妥。
公文批好了,我把科員、科長一路到主秘都請來局長室,拿著白紙黑字的批示跟同仁溝通觀念:文化局是獨立的,負責對象是市民,它不是市長的化妝師。文化官員應有此基本認識,從最小處就不容許文化為政治服務,以免將來的掌權者公私不分,職權濫用。以後再有這種指令,比照辦理。
談完後,同仁離去,主秘卻不走,面有難色,欲言又止。我知道他有話要說。
他極坦誠地告訴我這「小白兔」:「局長,您的理念我完全瞭解,而且贊成,但是,能不能不要形諸文字,因為公文複閱,回流的一路上每個人都會讀到,給市長室的人難堪,就是給市長難堪,不太好。官場還是有官場文化的。您還是讓我去用電話表達比較好,原批示可以擦掉。」
我默默看著這資深公務員大約足足兩分鐘之久,心中深深感動,他如此細緻而誠懇地衛護一個「誤闖」官場的人,怕她受傷害。思索之後,我說,「明白你的細心,但是,如果不落文字,這一路上舊觀念的公務員不會認識到文化行政獨立的重要。有白紙黑字,才能讓公務員嚴肅地對待這個問題吧,包括市長室的公務員。」
我其實並不知道馬會怎麼反應,但這是個很好的考試吧。當天晚上,跟市長通電話,我把這個批示原原本本道來。他聽完後輕鬆地說,「對啊,本來就應該這樣啊。這種觀念是要建立的,很好。」然後開始談別的公事。以後,文化局再也沒有接到過類似的指令。
在選戰開打、滿城瘋狂的時候,我難免心驚肉跳,倍感壓力:這是個不公平的競爭;馬願意尊重我對文化獨立的堅持,換來的可能就是輸掉選舉。可是這個堅持,又是一個不能妥協的堅持。我就在這樣的矛盾中度過和馬共事的三年半。
突然少掉一個選擇?
寫「開放社會及其敵人」的哲學家卡爾.波普在觀察歐洲戰後的新民主時,曾經說,徒有民主的架構是不夠的,因為填到架構裡頭去的,還是你自己的傳統的文化。如果傳統文化長不出民主的新精神來,那個架構是沒多大用的。台灣的民主飽受考驗,人民備受煎熬。在選舉的民主框框裡,填進去的仍是買官鬻爵 、利益輸通、公器私用、鑽營逢迎的文化,在其中如魚得水的仍是那種傳統的擅於結幫拉派、相互哄抬的江湖人物。
問題來了:在這樣的氣氛、語境裡,馬英九這一個政治人物的品格特質,應該被怎麼看待呢?我們應該把結黨營私、互通有無的江湖幫派作法看做政治的正統而批評馬英九的「清淨自持」是一種不懂權術、眛於現實的政治幼稚病?還是把馬英九的特質裡對於「公」的固執看做一種現代公民社會的重要價值,可以堅持,值得追求?
所以馬英九案,並不只是一個司法案件而已;「馬英九現象」所逼問的是,我們的價值究竟是什麼?我們要的未來,究竟像什麼?我們對於民主政治的想像,究竟是什麼?我們相不相信現代化的優質民主真正可以在我們的傳統文化土壤裡生根?在這一個高度定住了,清楚了,我們才能決定自己對馬英九這樣的政治人物,要如何對待。他的可能的退出大選,對台灣的民主進程是得到,還是失去,還是無所謂?
馬英九的進退,不僅只是「藍營」的事,就譬如民進黨的革新也不只是「綠營」的事;台灣的生存需要優秀的政治領袖,需要優秀的政黨,馬英九和民進黨都是整個社會太珍貴的資源。
馬英九有沒有能力開創台灣民主,影響華人世界,這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我不知道,不背書,不討論,但是,如果為了一個荒謬的特支費而使台灣人民對於自己的未來突然少掉一個選擇的可能,令我不安。
我一點也不在乎馬英九個人,但是少掉一個選擇,對人民是一種權利的損失,路,又變得更窄。
深情、承擔、責任
因此我對馬英九的所謂「道德潔癖」,是不以為然的。為了維護自己的道德形象而退出大選,是不是把那個微小的自己看得太重了?難道馬英九不該和我們任何一個公民一樣,關心長程的台灣的民主未來,而不是馬英九的一己形象?跟台灣的前途比起來,個人形象算什麼?
台灣的民主,在大歷史座標上今天走到了哪一個位置?未來對台灣,尤其在兩岸關係裡,隱藏了怎樣嚴峻又可怕的挑戰?這些嚴肅的問題逼在眼前,競選 2008,難道是為了個人仕途,而不是因為對於台灣篳路藍縷的歷史和它艱辛無比的前途,有深情,有承擔,有責任?如果是出自對於台灣這塊孕育了我們的土地和人民的深情、承擔和責任,有什麼阻礙是必須畏懼的,有什麼失去是需要擔憂的,有什麼忍辱負重是不能扛起的呢?
歷史,需要人來承擔。人不同,歷史往往就走上了另一條路。我希望台灣多一點選擇──路走得寬闊,人顯得從容。台灣人在迷宮裡實在努力得太久,太累,太傷了。我們需要,迫切需要,一個寬闊的、從容的未來。
寫得好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7/02/10 11:05 AM 回應
~*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6/09/15 10:13 PM 回應
Mark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6/09/15 05:18 PM 回應
Mark 家中的白臉黑臉都是您, 要您時時變對臉, 也頗不容易! 不容易啦! Good job! 給您打氣!
做孩子的朋友, 讓他有心事就和您說是個重點, 您也一樣, 可以告訴他, 去都去了, 幾個小時就會結束, 不要像八歲小孩一樣沉不住氣. 告訴他因為你把他當成有思想能力有意志的大孩子看待 (捧捧他), 因此才讓他一塊兒來... 如果他不要像小童一樣的讓您沒有選擇... 就絕不會讓他難堪! 打在兒身, 痛是痛在父母心的!
(青少年絕對痛恨當人面的指責或挨打, 要在人後說... 人前就只好自己握緊拳頭, 苦苦的微笑撐著... 我女兒也如此, 那壺不開就提那壺, 我只好顧左右而言她, 或和她呵嘞哈啦! 或會跟她說, 我們可不可以回去以後再討論? 之後告訴她, 大家都要面子, 有些事別人沒有興趣知道, 最好我們自己私下解決... 現在她好多了! 我也少尷尬一點, 但是絕對避免當她的面說她什麼... )
如果您能告訴他您也遺憾那樣打他, 但是在那種環境下, 亂的很, 希望他諒解您的不得已... 您也或許可以問他, 如果您倆人角色對換, 他會如何處理? 讓您這個做兒子的人安靜下來!?
這次因為是民主的課, 您覺得很重要才會想到要他結伴的. 未來, 如果有類似的活動, 會和他一起討論去與不去. 父親會絕對會支持兒子喜歡或支持的正當活動, 同樣, 也希望孩子能支持父母...大家溝通了解, 相互Back Up, 這才是一家人嘛! 父母難為, ~* 與大家共勉, 也鼓勵馬兄! Keep the good work!
忍不住多嘴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6/09/12 02:21 AM 回應
02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6/09/11 04:01 PM 回應
Mark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6/09/11 03:40 PM 回應
02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6/09/11 03:22 PM 回應
113專線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6/09/11 03:03 PM 回應
Mark,
小宗猷這一巴掌也要算在阿扁頭上. 跟你兒子說阿姨很心疼他這一巴掌, 下著雨, 又溼又累, 真是令人難過. 國家出了這種總統, 連小孩都看不起他. 請莽父替我給他一個大 HUG. 下回請你自己打自己.
烏龜阿姨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6/09/11 03:00 PM 回應
Mark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6/09/11 01:49 PM 回應
~*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6/09/11 02:43 AM 回應
‘知恥盡乎勇’這個‘恥’字解得好﹗真是勇者之識。大家要有信心﹐智仁勇仍是我們求於賢者的標準。
台灣人民選錯了人﹐但知道錯了﹐這回花這麼大的代價﹐不管爛扁拉不拉得下來﹐他的根已爛了﹐遲早要倒﹐重點是﹐這一堂課後﹐台灣人民不會再這麼容易被騙而選錯人了。
老百姓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6/09/11 12:28 AM 回應
02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6/09/10 10:29 PM 回應
Ali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6/09/10 09:57 PM 回應
Mark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6/09/10 05:11 PM 回應
勇者不懼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6/09/10 02:17 PM 回應
知恥盡乎勇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6/09/10 01:26 PM 回應
1056 在 新浪部落 於 2006/09/10 11:57 AM 回應